越南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对各国家和地区公民发放电子签证以及允许外国人通过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国际口岸的第127/NQ-CP号决议。
根据越南政府发布的第127/NQ-CP号决议,自2023年8月15日起,越南将向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发放电子签证。该决议取代了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第79/NQ-CP号决议和2022年4月27日生效的60/NQ-CP号决议。
申请电子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线提交签证申请,无需前往越南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旅行计划,并遵守越南的出入境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签证的类型包括单次入境、多次入境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签证类型。
该决议还公布了允许外国人持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国际口岸名单。
航空口岸包括内内排机场口岸、新山一机场口岸、金兰机场口岸、岘港机场口岸、吉碑机场口岸、芹苴机场口岸、富国机场口岸、富排机场口岸、云屯机场口岸、寿春机场口岸、同海机场口岸、富吉机场口岸、连姜机场口岸。
陆地口岸包括奠边省西庄国际口岸、广宁省芒街国际口岸、谅山省友谊国际口岸、老街省老街国际口岸、清化省那猫(Na Mèo)国际口岸、乂安省南撼(Nậm Cắn)国际口岸、河静省吊桥(Cầu Treo) 国际口岸、广平省查罗(Cha Lo)国际口岸、广治省拉莱(La Lay)国际口岸、广治省劳保(Lao Bảo)国际口岸、昆嵩省布依(Bờ Y)国际口岸、西宁省木排国际口岸、西宁省萨马特(Xa Mát) 国际口岸、安江省静边国际口岸、安江省永昌国际公路和河流口岸、坚江省河仙国际口岸。
海上口岸包括广宁省鸿基港口岸、广宁省锦普港边境口岸、海防市海防港口岸、清化省宜山港口岸、河静省永昂港口岸、承天顺化省真云港口岸、岘港市岘港口岸、庆和省芽庄口岸、平定省归仁港口岸、广义省容橘港口岸、巴地头顿省头顿港口岸、胡志明市港口岸、坚江省阳东口岸。
该决议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越南的旅游业和商务活动的发展,同时也为外国游客和商务旅客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安全的出入境方式。
越南政府最近发布了第128/NQ-CP号决议,修改了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国家公民(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白俄罗斯等)实施免签的第32/NQ-CP号决议,临时停留时间提升为45天。与此相比,第32/NQ-CP号决议规定上述国家公民的临时居留时间为15天。
此外,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和〈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该法将单方面免签并考虑根据该法其他规定签发签证和延长临时居留的国家公民的临时居留期限从15天延长至45天,延长了30天。
这些修改和延长居留时间的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越南的国际旅游和商务活动,为外国游客和商务旅客提供更灵活和便利的居留条件。同时,这也是越南政府为吸引更多外国游客和促进经济发展所做的一系列努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