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进出口货物20英尺集装箱收取25万越盾,40英寸集装箱收取50万越盾
越南《经济快讯》5月4日报道,胡志明市人委会日前发布了2020年12月9日第10/2020/ NQ-HDND号决议(第10号决议),涉及在胡志明市港口区域使用基础设施工程,服务工程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在胡志明市以外的省市报关的进出口企业,在使用胡志明市的基础设施和海港设施时必须支付双倍的费用。
胡志明市地区以外的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使用海港基础设施要付双倍的费用感到焦虑。平阳省进出口协会(ABEI)已就此问题向胡志明市人委会提交了请愿书。
平阳省进出口协会主席范文梭表示,收取海港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工程的使用费是为了产生预算收入,支持投资和升级胡志明市海港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系统。但第10号决议有部分规定未符合相关要求,在胡志明市报关企业与胡志明市以外报关的企业收费之间的差额为100%,这造成了付款人的不平等。这将导致不平等竞争,影响胡志明市与邻近省份之间的供应链。
例如,在胡志明市以外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每20英尺集装箱将收取50万越盾的费用;40英尺集装箱收取100万越盾;对于没有装集装箱的液体和散装货物,为3万越盾/吨。
在胡志明市报关的进出口货物的费用为每20英尺集装箱收取25万越盾的费用;40英寸集装箱收取50万越盾;不装集装箱的液体和散装货物为1.5万越盾/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