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中1210、9610、9710、9810分别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做跨境电商总免不了会遇到各种代码,比如0110、1210、9610、9710、9810,这些代码所代表的是海关对于跨境电商业务在进出口方面的监管方式,针对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监管方式。最近有很多朋友想从事国际电商项目,对1210、9610、9710、9810不懂,今天华商丰汇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什么是1210、9610、9710、9810模式,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处。
了解1210、9610、9710、9810模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跨境电商平台、B2C和B2B,才能更好的了解这四种交易代码的功能和作用。
1.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2.什么是B2C模式?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是电子商务按照交易对象分类其中的一种,代表着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即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形式。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共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执行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上面是关于介绍什么是跨境电商平台、B2C和B2B,海关部署2020年第92号新增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以及22个监管试点城市的资料,下面介绍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通关模式。
现阶段,与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通关模式主要有七种,分别是9610、1210、1239、0110、1039和不久前实施的9710、9810,详见下图:
首先四位代码,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应该代表“跨境”,“12”应该代表“保税”。其他类似的代码还有0110,代表的是一般贸易。
1.1210模式
12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57号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跨境电商网站可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送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例如豌豆公主等电商平台。
2.9610模式
9610诞生---海关总署2014年12号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9610”就是我们日常所熟知的跨境电商直邮“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这一模式优点正是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解决了跨境电商B2C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
3.9710模式
9710,9810诞生---海关总署2020年75号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9710模式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9710清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情况)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②要求货值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③清单的贸易方式为97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6位简化申报。
④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9610出口。
9710报关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的情况)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②没有货值等要求。
③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97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的随附单据类别代码10000004(跨境电商B2B出口单证)填写电商订单编号。
⑤报关单申报环节,进行报关单(表头和表体)与订单(表头和表体)比对校验(参考9610清单与订单比对)。
⑥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或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⑦其他参照0110出口。
4.9810模式
9710,9810诞生---海关总署2020年75号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9810清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②要求货值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③清单的贸易方式为98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
6位简化申报。
④清单的收发货人(电商企业)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
海关完成申报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9610出口。
9810报关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②没有货值等要求。
③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98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海关完成申报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报关单的随附单据类别代码10000004(跨境电商B2B出口单证)填写海外仓订仓单编号。
⑥报关单申报环节,进行报关单(表头和表体)与订单(表头和表体)比对校验(参考9610清单与订单比对)。
⑦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⑧其他参照0110出口。
5.总结
代码“1210”:“1210”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商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商零售进出境商品。简言之,消费者在购买海外产品时选择了保税的发货模式,即“1210”。
代码“0110”:一般贸易出口“0110”适用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
代码“96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适用境内跨境电商企业与境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平台达成交易。
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代码“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