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对根据国际条约进出口的货物免税
(越南人民报)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3月11日已颁布第18号法令,批准对政府于2016年9月1日颁布关于《进出口税法》执行措施和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第134号法令进行修改补充。
据该法令,增加了关于免除根据国际条约进出口货物的税款的第29a条。具体,对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进出口货物免征进出口税。
确定符合进出口免税条件的商品的依据包括:条约中规定的商品类型和数量;如果国际条约未指定免税类别和数量,则提议机构签署或加入条约或专门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在签署或加入条约的提议机构不是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则应当以签署或加入条约的书面证明为基础。
该法令规定了国际条约未规定免税商品类别和数量的情况下的认证程序。具体,使用免税商品的组织和个人已向提议机构书面要求签署或加入条约,并要求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免税商品的类别和数量进行证明,包括进出口税。
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签署或加入条约的机构,专门管理机构应签发免税商品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证明。若要求免税的商品与国际条约不一致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
在填写第一份免税进出口海关申报单之前,组织和个人应将免税进出口清单通知海关当局。
该法令还规定了免税清单通知书和免税清单的通知地点和修改内容等。该法令将于2021年4月25日生效。(完)